海外公司及离岸业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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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税务

  海外(离岸)公司是在海外注册地政府合法注册,受注册地政府和国际法律的保护。海外公司及其离岸业务在国际上已经存在近70年,符合相关的国际贸易和金融法规。不少国际跨国公司(微软、IBM、康师傅、统一)均把它作为规避贸易/投资风险、进行财务和资本运作的主要手段。1989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在法律上认可离岸业务,并先后批准5家国内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深圳、上海和天津市政府也正在积极申请成为离岸金融中心。决大多数企业和个人利用海外公司及离岸业务进行正常的贸易和投资,但的确有极少数人利用离岸业务进行违法操作,因此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加以引导和监督。但这并不代表着海外公司及其离岸业务的“原罪论”。

  近年来, 随着海外公司注册及离岸业务在国内的迅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和风险,给客户带来一定的困惑和恐慌。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月1日颁布《新所得税法》和2009年1月18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有涉及到离岸业务的部分条款,的确对某些客户带来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防范风险,我司国内外的国际贸易、金融、法律专家团队,征询了国内工商、税务、外管局及银行等机构权威人士的观点及建议,参考海外注册地及中国的法规条例,历时2个月总结归纳了专业的法律解析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于保密和专业性,敬请电话咨询。)

  需要指出的是:《新所得税法》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部分条例中涉及到的对象是“所有海外注册地的离岸业务”。但部分注册代理和秘书公司恶意夸大“香港或英国公司危险性”, 只是为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至于怎样甄别各注册地的优劣势和选择海外注册地,请详见<慎重选择海外公司注册地>

公司报税:
香港公司:1. 物业税及薪奉税:每年申报物业税及薪奉税,我司在与客户确认后,做零数据申报
2. 利得税:首次报税是于公司成立后18个月,根据公司的营运状况,做申报:
(1)零数据申报,公司在申报期间,在全球范围内无经营,并由客户签署无经营声明
(2)有数据申报,由我司香港注册会计师及核数师制备及审计帐目,并填写报税表,及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公司无盈利,则不需交税;公司盈利,但所得利润来自于非香港地区,则可申请离岸盈利豁免缴税(做此申请,将需回复香港税局因此而发出的提问)
BVI及其它注册地公司:不需报税

附:香港税制及利得税利润来源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