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务及税务安排
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其它海外注册地或有此类规定),有限公司需在每一公历年由香港注册会计师出具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同时,一份正规的财务报表还便于公司内部核算及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合作伙伴中的信用,更便于在银行取得资信和融资。
我司旗下会计事务所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拥有数名香港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财务理帐及核数师报告服务。另,我司香港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还为客户提供最为完善和有效的税务安排(离岸盈利豁免缴税申报等)及相关税务代办服务。
附:编制财务报表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和票据:
1. 该年度之生意额
2. 收入及支出凭证
3. 该年度银行月结单
4. 该年度之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明细
5. 该年度之现金支出明细
附2:公司报税
◆香港公司:1. 物业税及薪奉税:每年申报物业税及薪奉税,我司在与客户确认后,做零数据申报
2. 利得税:首次报税是于公司成立后18个月,根据公司的营运状况,做申报:
(1)零数据申报,公司在申报期间,在全球范围内无经营,并由客户签署无经营声明
(2)有数据申报,由我司香港注册会计师及核数师制备及审计帐目,并填写报税表,及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公司无盈利,则不需交税;公司盈利,但所得利润来自于非香港地区,则可申请离岸盈利豁免缴税(做此申请,将需回复香港税局因此而发出的提问)
◆BVI及其它注册地公司:不需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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